多识仁波切 | 转世十二因缘通俗解说-01
佛教哲学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成存在都离不开因缘。一切事物在因缘组合中生成,在因缘中走向衰老,直至灭亡。没有一样事物能够脱离生灭因缘。因此,在事物的三性原理中对因缘形成之性质,称作“依他性”。依他的“他”指因缘。
就是说,任何一种事物都是依靠因缘形成的,没有不依赖因缘的独立自性和自由自为之物。想要改变某种事物,就要改变某种事物的因缘。因此,各种事物,各种存在都是相有性空之物。
“相”指因缘所现诸现象,“性”指不依赖因缘的独立自性。任何事物都没有自生自灭的独立自性。因此是万法性空。万法的“法”是存在之意。佛教哲学中“法”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。“空”只是否定事物的自性,并不否定事物本身。故说: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
不懂佛教哲学的人,佛教讲空,就以为佛教是虚无主义。虚无主义怎么会主张因缘规律呢?
《阿毗达摩摄论》中说因具三性:
不变性。就是说因具有自然不变的特性,有其因,便会生其果,不为神和人的主观意识所能改变。这一条排除了上帝造物的可能性
无常性。“常”是永恒不变之意。“无常”是,非永恒,处在刹那变化中的事物。就是说,作为因必须是有为法,无为常法不能作因;
具有特殊能量性。就是说,虽然具有上述作因的两个条件,但不是任何一种因,产生任何一种果,而是同类因,产生同类果。就是说作为因必须具备产生特殊果的特殊基因能量。
因缘的“因”指自身因,即内因,主因,种子,“缘”指助因,条件。如,植物类,种子是因,土壤,湿度,温度,肥料等是缘。有的时候两者不分,通称因缘。
因缘分普通因缘和特殊因缘。
普通因缘指涵盖一切事物的普遍因缘规律。是指大至宇宙星球,山河大地,乃至国家社会,思想文化,动物,植物,有机物,物机物,生物,非生物,小至原子,微粒子,凡存在都脱离不了的因缘总规律。
特殊因缘是指,有感知功能的有情生命的转世因缘。将这种生命转世因缘称作“转世十二因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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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喜静 校对:张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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