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传因明学•有为法
多识仁波切
有为法的定义是:有作用者。凡是有为法,都是无常法。无常法的定义是:一刹那存在。有为法与无常法、自相、缘成、行蕴同一概念。经部哲学中显见、现实、真谛、实有、自性存在与有为法是同一概念。按经部观点,凡是可显现于相应直觉境中的有实际作用者皆为有为法。如苹果,它的实体,色香味可以显现于相应的触觉、视觉、嗅觉、味觉境,食用具有充饥和增加营养的实际作用。但口说的苹果的名称,观念中的苹果的意象,都不能将实有苹果显现于相应直觉境,起不到食用充饥的实际作用。又如,喜怒哀乐之类的非色心法,虽不能显现于五官直觉境,但可以显现于心识直觉,产生心识体验,与喜怒哀乐的词义观念是不同的。
自相指单一个体的具体存在。自因所生之物称为缘成。行蕴指五蕴中除色受想识四蕴外的一切有为法。
有为法共分三类:色法、心法、不相应法。
1.色法类
色的定义是:有形质而互相妨碍者。“形质”指有形状色相的物质类,“互相障碍”是指在同一个位置,二色不能相容,相互妨碍。如在被一个苹果占据的位置,不能容纳另一个苹果。色、香、声、味、触都有对各自相应的视觉、嗅觉、听觉、味觉、触觉产生质碍接触,占据位置,妨碍其他同时为对象。色有广狭二义。广义的“色”指物质类存在。包括内五根、外五境。狭义的“色”指眼睛所能看到的视觉对象“色处”。
属于广义色的有内五根和外五境。这里的“内”指人身,“外”指身外世界。
(1)内五根是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。“眼根”是眼内物质性视觉神经,“耳根”是听觉神经,“鼻根”是嗅觉神经,“舌根”是味觉神经,“身根”是触觉神经。其中“身根”触觉神经是遍布全身体内外的感觉神经。其余四根在各自的器官中。
(2)外五境是: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境,或称五处。色境通常称“色”,与色处、可见色意思相同。
色有20种,其中有颜色12种,形状8种。在12类颜色中,原色4种,复合色8种。
A.四原色是:青、黄、红、白。
B.八种复合色是:云、烟、尘、雾、明、暗、影、光。
C.八种形状是:长、短、高、低、方形、圆形、规则形、不规则形。
声有8种,共分两类。即情识体(人和动物)所发声和非情识体(自然界)所发声。
A.情识体所发声分:达意声、不达意声、悦耳声、噪声四种。达意,即传情达意,如说话声。不达意声,如拍手声。悦耳声,如歌唱声。噪声,如吵架声。
B.非情识体所发声分:达意声、不达意声、悦耳声、噪声四种。达意声,如广播声。不达意声,如风雨声。悦耳声,如悦耳动听的潺潺流水声。噪声,如雷鸣声、爆破声。
香分原生香、合成香两类,又各分香、臭两种,共有四种香。
A.原生香:好香,如檀香、沉香、玫瑰香;恶臭,如阿魏味和狐臭。
B.合成香:好香,如藏香、安息香;恶香,如臭丹。
味分6种:甜、酸、苦、涩、咸、辣。
触分两类:四大种(“四大种”是形成物质世界的四大元素——土、水、火、风)所生触和四大种变相触。
A.四大所生触4种是:土性坚硬凝结感,水性湿润柔滑感,火性灼热感和风性轻扬流动感。
B.四大变相触7种是:柔滑感、粗糙感、沉重感、轻浮感、冷感、饥饿感、口渴感。
以上色法类个别名称与汉译《俱舍论》中的译文有别。如汉译六味是:甜、酸、苦、“淡”、咸、辣。藏文中“罜”是“涩”非“淡”。故依藏文,作“涩”。声类8种,也按藏文《俱舍》译,特此说明。
(3)准色法类——法处色
前面介绍的色类属前五识——即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所感触、所反映的对象。法处色纯属第六意识,即心识感知对象。这类法处色共分以下五类:
A.极微色。极微色是用心识将可见粗色分析成的极微物质元素。这种极微元素非视觉等前五识感知对象,而只是心识认识的物质“色”。
B.透明色。一般色是有质碍,如墙阻挡视线透视墙背后景色。透明色是一种视觉与所见景象之间存在的明亮介质,在心中引起的透明光感。
C.无表色。无表色是从表面上看不到的思想动机,在人的内心产生的一种妨碍行善作恶的无形障碍意识。如守持戒律的僧人心中的防止坏戒的戒心意识,具诚信者心中对所信者不生怀疑的防非意识,恶人心中妨碍产生善念善行的护恶意识。这种思想上的障碍,虽然无形,却能起到如墙如坝、阻拦善行恶性的作用,故称为无表色。
D.名义色。名义色如观修白骨观的心境中显现的骷髅相,梦境也属此类。此类景象非真色,故称“名义色”(旧译“遍计所执色”)。
E.自在色。自在色是修遍处定等获得变化自在力而随意化现出的各种景象。如佛菩萨的神变形象。
对上述五种法处色,佛教哲学各派观点不一致。毗婆沙和应成中观家认为无表色为标准色,但经部、唯识、自续中观家认为非标准色,是准色类。五种法处色,原出于佛经,故佛教均承认五种法处色是色,但毗婆沙和应成中观家只承认无表色为标准色,其余四种是只显现于心识的名义色。各家都认为名义色为常法。
2.心法类
心、意、识三者为同一概念。“心”是集起义,“意”是思量义,“识”是了别义。“集起”是众因缘积集生起之义,“思量”是思考分辨之义,“了别”是明了、了解、鉴别、识别之义。
心识的定义是:明见自境的非物质存在。“明见自境”是说明心识的功能是“明见自境”。“明见”是指心识的如镜现影,如眼见色的对境反映功能。“自境”是说:五官识只限于感知自己的境色,如色为眼识境,声为耳识境,等等。心识既能伴随五官识而分辨外境,又能自取一切有无。“非物质”是说明心识本质“非物质”。物质色界是极微物质元素合成的,但心意识是非物质的精神智能,是一种无形无色的感知能力。
心识从其功能上分为心王和心所。“心王”是心的主体,是主心,“心所”一词的完整意义是“心所生”,藏文作:舙纀纍︽輨繴意为“心生”。心主如主宰一切的帝王,心生法如顺从帝王意志办事的从臣。心王摄取对应事境的总相,发挥主功能;心生法摄取别相,发挥各自的分功能。
心王有6位: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。前五识是直觉识、有限识,各有各的特殊领域。如眼识主色、耳识主声、鼻识主香、舌识主味、身识主触。意识是无限识,既有直觉功能,也有非直觉思维功能,既能对有限的实有境,也能对无限的虚设境。
除通常的六心外,还有八心和九心之说。八心是前述六心,加上染心“末那识”和持身持种心“阿赖耶识”(八心说是顺经唯识派主张)。“九心”是上述八心加上“净识”(九心是陈•真谛主张)。
心王与心生之间具有五种相应关系,称“五相应”。相应是同步和相同之义。五相应即“五同”。五同是:
(1)所依同:心生和心王同依于一根。如眼识心生与眼识心王同依于眼根。
(2)所缘同:心生和心王缘于同一事境。缘是与识相对的客观对象,如眼观风景,风景就是缘境。
(3)行相同:如眼识心王取青色相时,心生也同取青色相。意识如摄像镜头,“行相”是视屏上显现的景象。
(4)时同:心生、心王,同生同灭,时间上同步。
(5)质同:心王、心生,同一性质。如心生、心王同属于心法,净染同质。
心所生法共有51种,分为六类。一是五种遍行,二是五种别境,三是十一种善,四是六种主烦恼,五是二十种随烦恼,六是四种不定。下面分类逐个解说:
(1)五种遍行心生(原译“心所”)是: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这五种心生,伴随一切心王,与心王同时生起,同行于一切所缘之境,遍及善、恶、无记(非善、非恶)一切心性,遍行于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一切时,遍行于三界(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)九地。凡有心意识活动,就有此五种心生伴随,因此,称“遍行”。
A.触:触是接触,根、境、识三者接触,才能生心。如眼睛、眼识、外境三者接触,才能看见景色。虽然有眼睛、外境,若无眼识,即心不在焉,就看不到景色。
B.作意:作意是关注,是引心关注面对的事境。
C.受:是感受、感觉。识与境接触时,就触景生情,接触到自己喜欢的事境,就会产生喜受、乐受,接触到自己不喜欢的事境,就产生苦受,接触到自己不喜、不恨之中性事境,就产生无乐、无苦的中性感受。
D.想:是捕捉事境的性质特征,想所对境是什么?有哪些特征?如何表达?等等。
E.思:是心的定向作用。思以审虑思、决定思、行动思形成取舍,做不做的定向思维引起身言意造业行为。
(2)五种别境心生是: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。“别境”与“遍行”不同。遍行于一切心识活动,但别境各有各的对境功能,“别”有个别和决定二义。
A.欲:是想做什么的决定的欲望。
B.胜解:是信念。这种信念是建立在对事物充分了解前提下产生的不可动摇的信念。因此,汉文曾译作“胜解”,与迷信相区别。
C.念:是记忆。是对所熟悉事物和印记在心之事,念念不忘,不使遗忘的心念。
D.定:是心专注一境,不使散乱。
E.慧:是智慧。慧分闻所得慧、思所得慧、修所得慧,是思考分辨、对事境做出是非决断、消除疑惑的智能。
(3)十一善心生是:信、惭、愧、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、精进、轻安、不放逸、行舍、不害。善是能使自己和别人在今生和来世获得安乐利益的思想行为。这十一种心能使自己和别人今生来世获得安乐利益,因此,称善心生。
A.信:是信仰佛教正道。信有三义:一是净信,即纯净的信仰;
二是坚信不疑;三是希望自己能实现所信之道。
B.惭:是对自己的过错知羞耻之心。
C.愧:是做了错事,对不起别人,感到惭愧的心情。
D.无贪:是对所爱之物,无意求取之心。
E.无瞋:是对自己所不喜欢的人或不顺心的事不仇恨、不生气,冷静不暴躁之义。
F.无痴:是明白是非、分清善恶、不糊涂之义。
G.精进:“精”是专一不混杂,“进”是挺进不退。精进是完成一切善业的根本保证。
H.轻安:是身体轻快,心情安乐的心理状态。这是修禅定中所获得的身心运用自如的境界。
I.不放逸:“放逸”是放纵心情,不收心之义。不放逸,就是约束心猿意马,系于目标,使心不乱的自觉心态。
J.行舍:修定成熟后,放松用心关注,让定心处于自然状态。
K.不害:就是不伤害别人的心念。
(4)六种主烦恼: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邪见。烦恼是使人心烦意乱、心智浑浊、损人害己的罪恶心行。诸种烦恼所生之根源为主烦恼,或根本烦恼。
A.贪:是贪欲心,对所爱物,如色财名利,贪得无厌、追求不舍的心情。
B.瞋:是瞋恨心,是憎恨、仇恨和复仇心理。
C.痴:愚痴混沌,不明事理,也称无明。
D.慢:是傲慢,自认为事事胜过别人,瞧不起别人的骄傲自大心理。
E.疑:是不信。是对真理正道,怀疑不信。
F.邪见:是受恶见邪说的影响而产生的违背真理的倒错见。如,不信轮回、不信因果报应等。
(5)二十种随烦恼是:忿、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害、憍、无惭、无愧、掉举、昏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。这些烦恼是随从主烦恼生起的烦恼,故称随烦恼。
A.忿:是愤怒,能引起粗暴行为。
B.恨:是怨恨,记恨不忘。
C.覆:是掩盖过错的心。
D.恼:是恼怒,心中愤愤不平。“忿”和“恼”的区别是:忿重恼轻,忿趋于表面化,引起粗暴动作言行;恼是内心愤恨。
E.嫉:是嫉妒别人,超胜自己。
F.悭:是吝啬,吝啬钱财,吝啬佛法知识,坚守不舍之心。
G.诳:是欺诳,贪图名利,伪装言行,欺骗别人的狡诈心计。
H.谄:是谄媚,为达目的,巧言令色,骗取信任的狡诈心计。
I.害:是祸害别人的心思。
J.憍:骄傲自满的心理。
K.无惭:对自己的过错不感到羞耻之心。
L.无愧:对别人做亏心事而无惭愧自责之心。
M.掉举:是心不静,离开关注目标,想别的事。
N.昏沉:是心智昏迷不清,如沉入黑洞。
O.不信:是信心的反面,不信真理正道,无作为。
P.懈怠:是无上进心,心情懒惰。
Q.放逸:放纵心念,不防恶,不修善。
R.失念:是遗忘关注,走神失境。
S.散乱:心不集中,如眼散光,观境模糊不清。
T.不正知:不正知的反面是正知。正知是及时察觉心动向的警觉心。不正知就是不关注、散乱、放逸、失念心行,不采取对治方法。
(6)四种不定是:悔、眠、寻、伺。这四种心生,有时是善、有时是恶,其性质不确定,故称“不定”。
A.悔:是后悔。若后悔过错,思悔改是善,若生错见而对已做善事追悔是恶。悔能令心惆怅不安,有碍于定止,故是烦恼障。
B.眠:是睡眠。适当的睡眠有益于身心,故是善,睡眠又使心神昏迷,妨碍入定,故是恶。
C.寻:是寻思,是粗略的思考。
D.伺:是伺察,是细致的思考。寻思、伺察了解事理,故是善,但二者是初禅以上必须破除的障碍。故其善恶不定。
3.不相应法类——有为法的第三类存在
不相应法是既非色法、又非心法的一种实有存在状态。此类法主要有如下26种:得、非得、同分、无想果、无想定、灭尽定、寿命、生、住、异、灭、文、名、句、有情、流转、定异、相应、势速、动作、次第、时、方、数、合集、习气。
(1)得:是获得。指有情生命获得善恶品德智慧。如恶人获得善德,愚人获得智慧,普通人获得开悟圣性等。“得”不是指获得者和所得之物,而是指能使得到的一种非色(物质)非心的势能。有此势能才能得到,无此势能便得不到。称作“得”的这种势能,眼睛看不见,故非色,也非心识虚构,故非心。但它是一种实有的现象,故称作不相应法。
(2)非得:是一种妨碍获得的势能。有非得,就能使已有的失去,没有的得不到。得与非得专指身心的善恶品德智慧、修练成就之类,不包括身外之物。
(3)同分:是指有情生命与非情自然界同类相同的共同点或相似点。如人类有人类共同点,植物类有植物类共同点。
(4)无想果:前生观修外道无想定而生在色界广果天的无意识众生。此类天众,在泯灭心识的无知觉状态中,可存活五百大劫年。
(5)无想定:是外道为得到无想果而所修的息灭心识的无想定。
(6)灭尽定:是住世间顶圣人为破除上界烦恼而所修的屏蔽意识,住于无意识状态的一种禅定。
(7)寿命:是有情生命维持一期生命住世的一种势能。有情的寿命是由色、心、不相应三类组成。色如:呼吸、体温;心如:维持生命的神识;不相应如:维持生命续流不断寿命能量。
(8)生:是从无变有。
(9)住:是从生到灭的住世过程。
(10)异:从生到灭的衰老变化。
(11)灭:从有变无。生、住、异、灭是有为法的四相,即四条规律。人们眼睛只看到未生或已生状态,看不到生的进行状态。住是过程,也非可见色。同样,也看不到衰老和灭亡进行过程,只看到其结果,故为不相应。
(12)文:是组成词汇的声母和韵母单位,不是符号文字。
(13)词:是最小的意义单位。
(14)句:是完整的判断或表述单位。文、词、句的声音是色类,但文、词、句所表达的意义,是习惯形成的非物质现象。因此,这三种是不相应法。
(15)有情:是具有肉体和意识的众生。人、天(天人)、动物(包括微小蛆虫)、饿鬼、地狱中生命均属众生。梵文称作:Pudgala,汉文音译补特伽罗,藏文意译为gangzg,即以五蕴身而命名的“有情”。有情非色非心,是不相应法。我们只能看到“人”的外形,看不到内心非物质的心意识,因此,“人”是肉体和意识和合的假名,所以称“人无我”。
(16)流转:是因果相续、流转不息之义。
(17)定异:即差异,是一切事物,彼此相异、各不相同的实际存在。
(18)相应:事物彼此之间,相互拥有、彼此相应的存在。
(19)势速:是运行速度。
(20)动作:是指有意识的身体动作和势能引起的自然活动。
(21)次第:是指前后有序,不可逆转。如因与果,前后有序,前有因,后有果,不能倒果为因。
(22)时:是时间。时间也是一种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。钟表是计时器,但时间只能从各种事物的变化中认识到,无法看到。它不是想象虚构。
(23)方:方向。前后、左右、上下方向是相对的,但相对点确定后,其方位是确定的。
(24)数:是可数事物的数值。大数和小数、正数和负数、整数和分数等等都是相对的。
(25)合集:是指多种单一事物结合的集合体、群体。
(26)习气:是指长期形成的影响思想行为的一种势能,有善习气和恶习气。也称熏习、习染。
责编:喜静 校对:张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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