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在事物都包含了什么?

发布日期:2018年10月01日 来源:朵什寺 浏览:20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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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具体存在包括物质、意识和被称做“不相应法”的第三类存在。“物质”是指物质分子构成之物。如视觉对象——有形有色之物,听觉对象——各种声音,嗅觉对象——香臭等各种气味,味觉对象——酸甜苦辣等各种味道,触觉对象——皮肤、肠胃、肌肉等所感觉到的硬软、冷热、饥渴、轻重等感受对象等。

       识分五官识和心识。心识又分心王(主体意识)和心所(心理活动),唯识家在六识的基础上增加了末那识、阿赖耶识,有的还加上了净识共作九识。

       不相应法是指非色非意识的实际存在。如词语,它的声音属于物质,但其词义并非物质。如生死等是一种过程,如“无常”是事物变化,如人和动物等含识生物,也具物质和精神两种属性,既不能归入物质(色)类,也不能归入意识(心)类。这类存在均属不相应法类。

       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意识和意识活动是具体的存在,但在意识中形成的表象观念,却是抽象和虚构的东西。如观念中的烧饼不能充饥,观念中的金钱不能买东西便是例子。如果观念中的存在和实际存在一样真实的话,那富有想象力的人就会变成亿万富翁,但经验证明那是不可能的。

       观念虽然是抽象虚构,但在认识客观世界中所起的作用,非但不可忽视,而且是非常重要的。人之所以能够有思想,能用语言进行交流,这和人的意识的分别、抽象等特殊功能是分不开的。

       人的思想观念,一部分是来自感官提供的客观事物的现实信息,另外一部分是通过经验的记忆、联想、想象、分析、综合判断、推理等形成的纯思维产品。这纯思维观念形成的最初因缘中,不能排除外境外缘的作用,但外境外缘不是思维活动的直接对象,正如胡塞尔说的:“思维的直观认识是内在的。”(《现象学的观念》)

       思维的直接对象是感觉的“底片”上形成的外境——客观事物的“图象”。这种客观事物的图象,也称事物的“现象”,在佛教中称“相”。人们的感官犹如摄像机,感觉犹如感光胶片,感觉通过感官摄取客观世界的形象,在感觉“胶片”上形成感觉“现象”(相),将这种现象材料,“转交给”具有分析、判断等思维功能的第六意识——心识的自见分(有的译作自证分),自见分经过辨别,做出判断。这就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。

01多识爱心智慧

责编:喜静 校对:张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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