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具体的存在,都有不同于别的事物
多识仁波切
藏传因明学·事物自性与排他性
观念本身是意识活动,是具体存在。
但它的虚构形象是抽象性存在,并非具体存在。
观念的抽象性主要表现在排他自立和普遍性意义上。
什么叫“排他自立”呢?
在思想意识中形成事物的概念时,
就是通过双重排他而自立的。
例如:形成“树”的概念时,
首先是排除异类,
如树是实有存在之物,并非虚无,
因此,排除虚无性,确立于实有存在之类。
但实有之物多得不计其数,
因此,“实有”这个属性,
不足以显示“树”的自性,
还要排除实有存在类的非树的别的一切事物,
自立为具有枝干等特性的植物——“树”。
因此,树的自性是从排除异类
和同类事物的双重排他中,显现自立的。
作为客体的实物性的具体的树来说,
它作为个性化的存在具有自然的排他性,
树不是虚无,树不是动物,
树不是岩石,树不是水,树不是草,
树不是非树的任何事物,
树上没有非树的任何特性,等等。
以树为例,一切具体的存在,
都有不同于别的事物,
从别的一切事物中截然分离的自性和个性。
所以在《释量论》中说,
“一切事物自然性,自立于其自性上,都是依靠排他性。”
事物的这种排他性,
就是事物的自性和独具个性。
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说:
“当我说‘我’时,我的意思是
指这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‘我’。”
人们在认识、辨别事物时,
确定其为某一事物而非别的事物的唯一根据,
就是每一种事物的这种排他自立的个性特征。
排除一个个非他的性质,
逐步呈现个性化的自体,是人类认识的特点。
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形成的排他
自立形象是否定性的虚构相,
这一点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可以证明:
(一)实有存在都是具有特定时间、特定空间、特定个性的具体存在。例如具体的树,是柳树?还是松树?其生长形状,个头大小,季节特点,生在具体的什么地方等都有具体的特点。但在观念中的树是抽象的树,在时间上包括过去、未来、现在的一切树,存在的树和不存在的树;从空间上包括东西南北,没有具体地点位置的一切树;从个性上,没有种类,没有高低,没有具体的形状颜色,包括任何一种树。实有存在都是具体的存在,没有时空特点、个性特点的观念中的存在,都是虚构的存在。
(二)实有存在都有实际作用和功效,如树可以做木料,当柴禾,水瓶可以盛水,房子可以避风避雨等等,但观念中的“树”不能当柴烧,“瓶”不能盛水,“房子”不能避风雨等等。
(三)实有存在都有成住毁空的物性特点,如具体的树,有生长中的树,有死掉的树,有的地方有树,有的地方没有树,有的地方只有柳树没有松树等等。但观念中的“树”,没有成住毁空,是永恒存在。
(四)实有存在之物包括物理的和心理的一切存在,都有排斥他类的共性,如与虚无相区别的实有之物。“实有”既是此类事物的排他自性,也是此类的“共性”,又如与非树类相区别的具有枝干叶的植物树,枝干叶等特征既是树类的排他自性,又是遍及每一棵树的共性,这类同类同种事物的共性是实际存在,并非思维的虚构。但作为观念性的共相、普遍意义是抽象的,也是虚假的。
因明家视观念性抽象存在为假谛,
与此相反的实有具体存在为真谛。
事物的本质是事物内在的,
属理性思维的认识对象,经过分析推理才能认识到。
作为感官对象的客观存在,只是事物的现象。
西方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的观点也与此相同,
康德说:“我们认识的直接对象是事物的现象。”
黑格尔则进一步说:
“不但直接认识对象作为我们来说是现象,
而且认识对象自身也是现象。”
因明家将能感知的客观现象称做“显现之相”,
将思想意识中形成的事物的抽象观念称做“虚构之相”。
例如,眼前的茶杯是显现之相,
意识中的茶杯的表象是虚构之相。
人们在认识和接触客观外在事物时,
主观观念虚构相和客观外在显现之相,
水乳交融,化为一体。客观现象如“乳汁”,
主观意识如“水”,水乳掺合在一起,
分不清哪个是乳哪个是水。
但人们在认识过程中,
往往看到的是白花花的“乳汁”,
却看不到主观注入的无色的“水分”,
甚至认“水”为“乳”,
这种现象被称做显现与意识虚构混合的错觉。
对这个问题的看法,唯识论认为,
“水”和“乳”都是纯主观现象,
将其分为主客是“二见”,
将其视为一体是“无二见”;
属于唯物论、分别论者认为,
在认识中只有纯客观的“乳”,没有主观的“水”。
辩证中观论认为,
这里的“水”和“乳”是相对的独立,
融为一体,是辩证的统一。
这种统一体,既非纯“乳”,也非纯“水”,
是主客因缘合成体。
责编:喜静 校对:张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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