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传因明学·概念内涵的变化
多识仁波切
有的概念词义,不但超越词义所指的个别对象,甚至还跨越所指对象的种类、范畴,达到其反面。如“存在”这个概念本意指“存在之物”,与“有”是同义词。“存在”的反面是“非存在”,是“无”。但从概念的角度讲,“存在”和“非存在”,“有”和“无”都是相对的,对立的双方都是互为前提的,每一方都无法单独成立,有存在就必定有非存在,既然有“非存在”,这“非存在”也是一种“存在”。既然“非存在”也是一种“存在”,这“存在”也就包括“非存在”了。既然存在包括“存在”和“非存在”,这存在不仅仅包括了原本的“有”,也包括了后来的“无”,“存在”从原本义“有”,达到有的反面“无”,这就是概念外延的超越。
从概念的内涵讲,超越也是抽象观念的特性。如“树”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事物——“树”,是个实在的植物、真树,但使用“树”这个概念时,不一定指实在的树,也可以指没有实在内容的树的共相概念——虚假的树。从实际内容变为虚无概念,概念的内涵从“有”变为“无”,这是概念内涵的超越。
语词概念有外延的大小,外延小的如具体事物概念——马、牛、乌鸦、山、水、树、男士、女士之类有较固定、较具体的内容;概念的外延扩大,就意味着内容的减少,最高概念、范畴,如存在、有、法、知识等,无所不包,外延最大。如“存在”包括所有存在之物,但存在所指的不是单一的个体的存在——存在的“分子”,而是指存在的全体,存在的“分母”。比如说,树是存在,人是存在,但存在不是树,存在也不是人。如果存在是树,或者是人,那么,不是树、不是人的其他事物就不该是存在了。这就和红色是颜色,但颜色不是红色的道理一样,这里面有个概念周遍、不周遍,能否相互包容的问题,这个问题留在后面章节讨论。
“存在”本身包括实有的存在和观念性虚无存在两种。观念性存在只是个空虚的概念,是抽象观念,无任何实有的规定性,是不固定,无清晰性。从具体的“树”的概念到无所不包的“存在”概念,概念本身的抽象性、空虚性没有什么不同。因此,因明家将概念视为不生不灭、永恒不变的“恒常”性,是无所作为的虚空之物。具体的概念如树、人、山、水等,在意识中显现或者语言中使用,都有较固定具体的内容。但“存在”和“法”、“有”、“知识”这类概念,虽然是无所不包的范畴,泛指一切存在,但没有任何具体所指,对象是真正的“一大二空”的东西。正如黑格尔所说:“但‘有’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,而‘无’也同样没有规定性,因此,两者之间的区别,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,或完全抽象的区别,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”。(《小逻辑》)
责编:喜静 校对:张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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